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提出并不是由特定的个人或团体提出的,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(中国央行)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制定的。不宜流通人民币是指一些特定的人民币纸币或硬币,由于其破损、残缺、变形、污损或其他原因,而不适宜正常流通和使用。
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,负责发行和管理人民币。为了维护人民币的形象和货币信誉,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货币管理规定,其中包括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标准和条件。这些标准和条件旨在确保人民币的质量和完整性,保障人民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破损或残缺:如果人民币纸币或硬币被撕破、缺角、断裂或严重变形,使其难以辨认和计数,就不适宜流通。
2. 污损:如果人民币纸币或硬币被涂写、沾污、粘贴、油渍等严重损坏,影响人民币的外观和质量,就不适宜流通。
3. 过期:人民币纸币有一定的使用期限,超过期限后就不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不得流通。
4. 伪造:伪造的人民币纸币或硬币是非法的,任何伪造的货币都不得流通。
当人民币被判定为不宜流通时,持有人可以将其兑换为合格的人民币,或者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新。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一些特定的机构和窗口,负责处理不宜流通人民币的兑换和处理工作。
总的来说,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提出是为了保障人民币的质量、完整性和货币信誉,维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和社会公共利益。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和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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